关于深化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
第一中学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根据《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及省、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为加快寻甸一中改革发展步伐,促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的不断提高,经讨论决定,寻甸一中作为全县教育体制改革的试点学校,从2004年9月起启动以人事制度改革为核心的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富民强县,教育为先”的战略方针,深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以及省、市有关加快教育改革的方针政策;以发展为主线,以提高质量效益为目标,创新管理机制,深化管理体制改革,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激发内部活力; 以多出人才、出好人才目的,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更大贡献。
二、改革的目标
加快学校发展,到2007年,办学规模达36个教学班;争创优质高中,用三年的时间,使学校发展为在昆明市具有一定知名度的高级中学;促进学校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使一中的高考上线率处于全县领先水平;推动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优化队伍结构,不断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促使学校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将一中建成“队伍精良,教学优质、校风优良、环境优美”的窗口示范学校。
三、改革的原则
改革遵循“精简、精干、效能”的原则;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改革、发展、稳定相结合的原则;奖惩对等的原则来进行。
四、改革的具体措施
实行经费总额动态包干制
工资总额按照学校规模、学校等级和相应政策,根据核定的编制数和职称结构比,核定工资总额,逐月划拨。
1、包干经费
(1)2004—2005学年
包干经费为350万元(教职工工资2861821.2元、学校公用经费56640元+学生助学金31860元)
(2)2005—2006
包干经费为350万元(教职工工资2861821.2元、学校公用经费56640元、学生助学金31860元)
(3)2006—2007学年
包干经费为350万元(教职工工资2861821.2元、学校公用经费56640元、学生助学金31860元)
2、政策性增资随国家规定增加;年终一次性奖金按照有关规定核拨;教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和医疗保险金个人应缴款项按照档案工资计缴,财政配套部分按照档案工资计算,按照现行办法划入教职工个人帐户;离退休人员工资、死亡人员抚恤等按有关政策由县财政列支
3、学校人员工资、公用经费先由县财政按80%逐月预拨到学校,学年结束后由县教育局对学校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报县政府审定认可,县财政根据考核等次拨付剩余的工资和公用经费,若完不成既定的目标任务,扣减相关包干经费。
4、学校预算外收入按照现行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财政按照规定返还学校的预算外资金,60%用于学校的基本建设,对资金的安排使用,学校要立项上报教育局、财政局审批;40%用于教育教学质量奖。
(二)实行校长负责制
1、校长实行公开招聘,每任聘期为三年。学校是法人单位,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在上级教育部门的领导下,承担管理学校的责任,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对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学校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代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2、按“权责对等”原则,校长拥有以下权力:
(1)决策权。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范围内,校长有权对本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工作进行决策和统一指挥。
(2)人事权。学校副校长和中层干部由校长聘任,报县教育主管部门备案。有权对教职工进行人事调配,对教职工进行聘任、辞退、配备和使用,在县编委核定编制内设岗定员。
(3)管理权。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校长对学校教育教学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的建立、废除有自主权,有权按县委、县人民政府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合理支配和使用学校的经费、校舍和设备,安排教育教学计划和日常行政事务。
(4)奖惩权。校长有权按照学校的工资分配方案、奖惩制度的相关规定和程序决定教职工工资、福利待遇,对教职工进行奖惩。
3、校长承担以下责任:
(1)政治责任。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保证办学方向正确。
(2)行政责任。保证上级下达的教育计划、目标任务的完成,对学校教育教学、科研、行政工作、综合办学效益等负有直接责任。
(3)经济责任。校长对学校校舍、场地、教学设备的管理维护,对学校经费按财经制度的使用管理,负有领导责任。
(4)法律责任。校长在学校管理中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办事,因违法和失职造成学校工作、国家财产重大损失和重大安全事故,依法追究校长责任。
(三)实行教职工聘任制
1、学校根据县编委核定的编制及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制定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的教职工聘任制方案,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由校长负责组织实施。
2、学校教职工聘任制必须坚持任人唯贤、择优聘任的原则;合理组合、适人适位的原则;地位平等、双向选择的原则;以现有教师为主、合理外聘的原则;评聘分开,以岗定薪的原则。
3、学校在编制内招聘教职工,要将招聘的人数、专业和岗位上报教育局审核批准,在招聘工作中,优先从教育局的高中教师人才库里选拔考核,也可以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竟聘人员经学校考核合格后,上报教育局和人事局办理有关手续。有关部门不得强行安排人员到学校。
(四)实行工资年薪制
1、实行经费动态总额包干制期间,打破工资分配形式,教职工的职称、工资按政策正常评定和晋升,记入档案。学校根据县上核定的工资总额,按照教职工工资(工资总额=岗位工资+课时工资+绩效工资)的办法制定再分配方案。
2、正确处理好责权利的关系,质与量的关系,破除平均主义,拉开工资档次。要把聘任制和年薪制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和完善岗位职责、考评办法和奖惩制度,形成系列,严格考核,严格兑现,发挥利益均衡机制的激励作用。
3、校长的年薪为6万元,30%属于固定享有,70%根据考核兑现。副校长和总支书记的年薪为3万元。60%属于固定享有,40%由学校考核兑现。
4、学校处(室)主任、教职工年薪由学校确定具体数额和制定考核兑现办法。
五、改革的措施和要求
加强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
建立和完善校务监督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家长会等民主监督机构,对学校管理进行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形成监督和制约机制。
1、建立校务监督委员会制度。
在全体教职工充分酝酿的基础上,由学校党总支组织全校教职工推行7—9名有一定威望,工作能力较强,为人公道正派的教职工代表组成“校务监督委员会”,作为学校的监督机构,代表全体教职工监督校长行使职权,为学校的改革发展建言献策。
校务监督委员会的具体职责为:
(1)定期听取校长关于学校的整体或者专项工作报告;
(2)监督校长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3)审议和通过校长的学年度和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2、坚持和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健全基层工会组织。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对教职工聘任制方案、工资分配方案、奖惩制度、校长工作报告、年度计划、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制度等重大改革方案措施提出意见建议;评议、监督校长及其他学校领导。
3、校长要定期向党组织、校务监督委员会通报工作,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接受监督。
(二)加强党组织建设,发挥党组织在学校的政治核心作用
在实行校长负责制的同时,必须确立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地位,充分发挥其保证监督作用。
1、切实加强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发挥党组织在教育教学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党组织要参与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的贯彻执行,对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实行政治、思想、组织领导。
2、建立由党组织统一领导下的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制,并由党组织协调,检查督促各部门思想政治工作的落实,切实加强师生员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三)制定和完善配套政策,为改革提供有力保障
1、县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县委、政府确定的工作目标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第一中学考核办法”,报县人民政府批复后执行。
2、学校要根据此实施意见,制定和完善学校设岗定员、教职工聘任制、工资再分配等改革方案,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县教育局审定批复后执行。
(四)加强领导,确保改革顺利有效进行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在一中进行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试点工作,是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高中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一序列文件和要求的具体举措,是县委、政府在2004年的一项重要工作,对加快我县教育改革,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都具有重大意义。在县的高中教育改革与发展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县教育局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统筹安排,加强指导,狠抓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一中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件机构,制定工作流程,分工负责。人事、财政、计划和相关的部门要紧密配合,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确保改革工作顺利进行,确保改革目标的实现。
2、做好宣传引导,营造改革氛围。寻甸县高中教育改革指导小组,教育主管部门,寻甸一中要统一思想,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在全社会、教育系统,尤其是寻甸一中广大教职工中深入宣传改革的目的意义和内容,深入细致地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使广大教职工转变观念,增强改革意识,提高改革的承受能力,理解支持改革。
3、把握正确方向,扎实推进改革。县教育主管部门、寻甸一中要把此项工作作为当前教育工作的首要任务来抓,切实加强领导和指导。在改革中要把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正确方向,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处理好教育教学工作与改革发展的关系,认真研究和制定好各项改革方案,严格改革程序,扎扎实实地推进改革,确保学校发展与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