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考风考纪的意见
各乡(镇)中心学校、初级中学、直属学校(园):
考试工作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考风考纪,是学校教风、学风及管理水平的具体体现;是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没有好的考风,就没有好的教风和学风。近年来,我县在狠抓考风考纪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促进了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大面积提高。但仍然存在薄弱环节,尤其是极少数校长和教师对考风考纪未能引起高度重视。有的不负责任,有的我行我素,有的于考试纪律和法律、法规而不顾。严重影响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影响教师的形象,影响教育行业的声誉。为严肃考纪,树立良好考风,为学生和学校创造一个公正、公平的竞争环境。国家、省、市、县各级都十分重视考试工作,把考风考纪列为重要工作,严格管理,严格要求。并针对不同类型的考试,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和措施,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各级各类考试工作,狠抓考风考纪,强化师德师风,对违反考试纪律的,依据有关规定处罚外,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加强领导,认真搞好考试工作
1、健全机构,为考试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各乡镇中心学校、初级中学和直属学校(园)都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各负其责,各把关口,使每一次的考试工作都按照规定和要求,认真组织,圆满完成。
2、完善制度,为考试工作提供有效的纪律保证。考试工作是一个系统性较强,纪律要求较高的工作,出不得任何差错,完善的制度,科学的管理,严明的纪律,是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的保证。
3、加强宣传,为考试工作提供良好的思想基础。各级各类学校要将考试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向师生作广泛和持久的宣传,使师生掌握考试的纪律和要求,主动遵守考试的各项纪律,为考试工作提供良好的思想保证。
4、加强培训,为考试工作顺利开展奠定基础。既然考试是一项重要工作,就需要参与者具有相应的能力和技能。每一次考试前,考试的组织单位都要对参与者作出能力要求,不具备相应能力的,不要参与;对参与者的技能作相应的检测和培训,不具备相应技能的,不要参与。
5、净化环境,为考试工作创设良好环境。考试环境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应用环境,包括校舍、桌椅和试卷等物质条件;一方面是保障性的环境,包括监考、后勤和校园周边环境。学校都要认真采取措施,尽力为考试提供安全、安静和安心的环境。
二、明确纪律要求,杜绝考试工作中的不良行为
(一)考试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全县通报批评:
1、考试监考中不履行职责,吸烟、看报、打瞌唾、聊天、擅自离开岗位,使用通讯工具,经指出仍不改正的。
2、考试监考中有损教师形象,经指出仍不改正的;
3、在评卷、统分中错评、漏评经指出仍不改正的;
4、在评卷、统分中泄露工作情况的。
(二)、乌试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公职等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偷换、涂改应考者试卷、分数及考籍档案材料的;
2、在评卷、统分中擅自更改评分标准或应考者成绩的;
3、为应考者出具假证明或伪造应考者材料的;
4、指使、纵容或伙同他人舞弊的;
5、指使、纵容、授意考试工作人员放松考试纪律,致使考试纪律混乱的;
6、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敲诈勒索应考者财物的;
7、因官僚主义致使考试工作受到重大损失的;
8、场外组织答卷、为应考者提供答案的;
9、在命题、制卷、接送卷、保密等过程中故意或过失造成试题泄密的·
(三)因考试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考点或部分考场纪律混乱,舞弊、抄袭严重,或一科三分之一以上答卷雷同,除按上述对责任人行政处分外,同时追究考点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于考试部门的安排、部署,并按考试部门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不服从或未按要求履行职责的,要按有关规定从严从重严肃查处。
(五)、对严格执行考试纪律,工作认真负责,发现并查证应考者违纪属实的工作人员,给予表扬和奖励。
(六)各学校可根据教育局的要求,研究制订关于考试管理的办法。
总之,教育系统各级各类考试,各学校必须强化考生考试纪律教育和诚信教育,加强教师队伍的管理,凡考必严,违规必究,严肃考风考纪,狠剩考试违纪舞弊歪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