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寻甸县招聘高级中学校长公告
为进一步推进教育综合改革,加快寻甸县教育事业发展,根据《中共寻甸县委、寻甸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加快教育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寻发〔2006〕33号)及《中共寻甸县委办公室、寻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中阶段学校全面推行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寻办通〔2006〕66号)的要求,现面向全省公开招聘昆明市寻甸县第一中学、寻甸县第二中学、寻甸县第三中学、寻甸县民族中学校长。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与任职资格
1、校长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条件,思想政治素质高,品德良好;热爱教育事业,具有改革创新精神;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策水平、专业素质、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具有团结协作精神,作风民主;身心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2、校长的任职资格
具有教师资格;具备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从事高中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57年7月31日后出生)。
二、招聘办法
1、报名及资格审查。分岗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教育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统一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同一职位报名少于3人时不再组织公选。
2、理论考试(占30%)、民主测评(占30%)和专家答辩(占40%)。
3、考察。由教育综合改革领导小组根据理论考试、民主测评和专家答辩成绩前2名推荐为考察对象。
4、聘任。教育综合改革领导小组根据考察结果,研究提出聘用意见,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者,县教育局与受聘者签定聘用合同并发给聘书。
三、任期、待遇
1、任期:每一届任期3年
2、待遇:
(1)户口关系根据本人意愿,可转入我县,也可保留在原单位。
(2)实行校长任期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行使校长权利。
(3)实行校长年薪制。校长年薪为6万元。
四、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2007年7月19日——7月22日
2、报名地点:寻甸县教育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寻甸县教育局办公楼三楼)
3、报名时交验身份证、学历证、教师资格证。
4、联系电话:0871(2660188)
传 真:0871(2664312)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教育综合改革领导小组(代)
二〇〇七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