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教育法规和行政法规章草案。
(二)研究制定全县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和各项计划,提出教育发展的重点、规模、进度和步骤,对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进行宏观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
(三)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县的幼儿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社会力量办学;管理直属学校(单位)。
(四)负责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建立、调整、撤销及其发展规模、学制、专业设置等审核或报批工作。
(五)统筹管理教育经费;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政策;负责教育基建计划和教学设备配备年度计划的编制;监测全县教育经费的筹措及使用情况;管理直属单位的教育事业经费;负责全县教育事业统计调查及统计信息的管理服务;负责全县教育系统的行政监察工作和教育资金的审计工作。
(六)负责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教育评估工作。
(七)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做好德育、体育、卫生、艺术、国防教育、青少年科技活动的校外教育等工作。
(八)抓好直属学校(单位)党建工作;指导全县教育系统的宣传教育工作、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九)负责全县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依法完善中小学教师和校长的管理体制;负责全县各级各类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负责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
(十)负责编制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招生计划;管理全县学历教育及其考试工作;负责组织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普通高中会考、高考、自学考试;管理和指导全县各类学校招生、考试工作。
(十一)监督管理直属学校(单位)国有资产。负责指导全县勤工俭学、校办产业和学校后勤社会化工作。
(十二)指导开展教育科学院研究和教学研究工作;指导有关的教育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组织的工作。
(十三)负责指导全县学校的保卫、安全、保密、档案等工作。
(十四)协调县政管理教育督导,拟订全县教育督导工作计划、工作制度;对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办学进行督导评估。
(十五)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教育局设7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党委和行政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负责机关文秘、接待、保密、机要、档案及财务、劳动工资、固定资产管理;指导直属学校(单位)档案工作;组织草拟工作计划、总结和综合性文稿;负责教育系统对外交流工作;负责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等工作;负责党委办公室的日常事务工作。
(二)教育科(政策法规科)
统筹管理全县九年义务教育、学前教育、民族教育、特殊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以及成人教育、职业教育,抓好社会力量办学的审批和管理;负责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体育、艺术工作;编制全县教育发展规划,负责中小学学籍管理,学校国防教育和青年科技活动等工作;负责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水平评价、晋级达标等工作;抓好扫除文盲、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建设、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和农村智力开发等工作;负责教育政策法规工作。
(三)德育科
负责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德育工作,思想品德课、政治课建设工作;抓好学校学生和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规划并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工作以及校外教育工作;负责各级各类学校的少先队、共青团、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四)人事科(支教办)
负责学校领导干部考核、分配调遣、计划生育、工资保险福利、教师资格认定、职称评定、教育工会、干部年报、师资培训、教师资源库等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师范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负责支教办日常工作。
(五)计财科
负责各级各类学校建设规划、建筑管理、校产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基建和教学设备配备年度计划及专项资金安排;承担基建工程的报批和督办工作;组织协调实施危房改造工作;负责搞好教育统计、资金的筹措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县中小学经费预算编制、教育经费的管理和会计月报审核汇总工作;负责全县中小学在职教职工、离退休人员工资统发和其他定补经费的会计核算工作;负责全县乡(镇)中小学“一费制”管理;负责乡(镇)中小学校的票据管理工作。
(六)监察审计科
负责教育系统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学校(单位)的纪检及行政监察、审计工作;负责对教育局机关和直属学校(单位)预算、决算情况及预算外资金使用、经费收到、管理情况进行年度审计;按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离任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负责基建审计和与经济发生关系的审计监督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案件;负责教育系统各类教育收费及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责信访工作。
(七)安全和卫生科
指导学校健康和安全工作,拟订有关的教学指导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规划并指导有关的专业教材建设、专业师资培训;指导学校绿化、美化工作;指导和监督学校医务、食品卫生工作;负责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