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强化政务、校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中心学校、初级中学、县直学校(园):
根据市、县有关推行政务、校务公开工作的规定和要求,按照昆明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务、校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昆教监〔2005〕12号)精神,结合贯彻落实教育法规、政策和我县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的实际。为进一步强化全县教育系统的政务、校务公开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强化政务、校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行政许可法》和《全面推行依法行政纲要》,以保障人民群众和师生的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和师生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教育行为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切实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积极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更好地为教育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服务,为构建和谐社会,加快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基本原则。坚持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公开的原则。机关各科(室)、各级各类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对各类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等外,凡能公开的都要采取多种方式,便民、快捷、及时公开。
(三)工作目标。经过不懈努力,使教育系统政务、校务公开成为一项基本制度,不断增强工作的透明度,使教育部门与广大教职工及人民群众沟通的渠道更加畅通,使大家的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等民主权利得到切实保障。
二、进一步强化政务、校务公开工作的重点内容和形式
推行政务、校务公开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切合实际,稳步实施。要适应教育改革与发展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要求,明确政务、校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增强政务、校务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机关各科(室)、各级各类学校要结合实际,确定本部门、本单位进一步推行政务、校务公开的主要任务,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政务、校务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和监督保障措施,全面推行政务、校务公开。要把广大教职工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政务、校务公开的重点内容。围绕教育行政主体、学校基本情况和行政决策、执行、监督的程序、方法、结果等事项,不断拓展政务、校务公开的内容。
(一)向社会重点公开的内容
1、部门的职责权限、审批(备案)项目、办事须知、政策法规依据、办事程序、办事纪律、办事结果、服务承诺等事项。
2、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要方针、政策,学校的发展规划、重大改革、办学成果、年度工作目标及执行情况。
3、收费项目、标准、范围、依据、程序、管理和使用、教材征订等。
4、招生考试工作的政策、计划、程序等。
5、各级下拨的涉及公众利益的专项经费及使用情况。
6、各级各类学校教师招考、干部人事任免事项。
7、“两免一补”政策和贫困家庭学生救助情况。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公开的事项。
9、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二)对内部需公开的内容
1、基本事项。包括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学期、学年工作计划、总结,各项改革措施和方案,重大事项的完成情况等。
2、财务管理事项。包括财务预算、决算,经费投入情况(财政预算拨款、学杂费收入、勤工俭学收入、社会捐赠、房屋租赁和其他收入等),各项财务支出情况和各种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公务接待情况等。
3、建设工程事项。包括工程立项审批、资金来源情况,招标、投标和工程“双合同”签订及执行情况,勘察、设计、施工、质量监理情况,工程竣工验收、工程造价、工程决算和审计情况等。
4、大宗物资、设备采购事项。包括采购计划、资金筹措、招标投标、采购合同签订、采购活动及验收、结算、审计等情况。
5、干部、教职工奖惩事项。包括各级各类先进评选、奖励的对象、条件、名额、程序,确定上报人选结果,干部、教职工年度工作考核办法和结果,对违纪违法干部、教职工的处理等。
6、干部人事工作事项。包括各项干部人事改革措施、方案,干部、教师、职工的选拔、聘任、晋级晋职和工作调动,公派外出学习、考察、培训,职称评审办法、职数、申报者实绩、确定推荐人选等。
7、关系干部、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包括干部、教职工工资调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其他社会保障基金缴纳、管理、使用情况,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星级教师的申报、评审、结果情况等。
8、学校领导干部重要事项。包括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述职、民主评议、公务外出和任期经济责任(或离任)审计等情况。
9、其他按规定需要公开的事项。
(三)政务、校务公开的形式和要求
1、会议形式。可以召开教职工大会、工会会议,教职工代表大会,中层干部会议、党政联系会议,学生家长会等会议进行公开。
2、书面形式。可以文件、公告、通知、信息简报、墙报、黑板报、家长信、收费登记手册等形式进行公开。
3、要根据所公开事项的性质、内容等实际情况,选择恰当的形式适时进行公开。
4、要求各级各类学校(园)必须在醒目的位置设立永久性政务、校务公开专用栏或橱窗(村小、教学点可利用黑板报设公开专栏),设计上要力求规范,做到坚固美观、防晒防水、持久耐用。公开栏或橱窗旁要设立举报意见箱和举报电话。
5、政务、校务公开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紧密结合寻甸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实际,努力反映干部、教职工和学生的意志和利益,从实际出发,成熟一项,公开一项。
6、政务、校务公开工作要做到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要保证公开的真实性,防止随意性,注重实效性;要坚持公开的及时性和公开工作的持续性。坚决反对搞形式主义。
三、加强对政务、校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推行政务、校务公开,是对行政权力实施有效监督,保障人民群众和师生民主权利和切身利益的重要举措。各级各类学校主要领导一定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不断深化对做好政务、校务公开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增强政务、校务公开的自觉性和责任感,把政务、校务公开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为加强对全县教育系统政务、校务公开的领导,县教育局调整充实了政务、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中心学校、各级各类学校也要调整充实相应的领导小组,确保政务、校务公开领导机构的落实。
(二)严格监督,狠抓落实。各级各类学校要把政务、校务公开作为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制定考核办法,明确考核标准,定期考核检查,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县教育局政务、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对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政务、校务公开工作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各单位政务、校务公开工作的过程资料必须归档备查。
(三)注重结合,整体推进。政务、校务公开是行政、学校管理创新的重要方面,要通过不断深化政务、校务公开,促进教育管理创新。在深化政务、校务公开中要做到四个结合:一是同教育改革与发展结合起来;二是同《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结合起来;三是同全面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和《实施纲要》结合起来;四是同优化全县教育发展环境工作结合起来,相互协调,整体推进,使我县教育系统的政务、校务公开工作不断向纵深推进,再上新的台阶。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教育局
二○○六年一月十一日